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吾看书 > 都市言情 > 尊主恕罪 > 11抢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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赶路自然无聊,同车的燕菡又文静,花逸说三句话,燕菡都不说一句话,花逸只觉无趣,是以每回停车稍事休息时她都能到处蹦跶,见花采花,见果摘果。这日中午停在溪边,她吃了干粮之后便去玩水。

小溪水清见底,有小螃蟹挥舞着爪子钻进石头底下,一只钳子还露在外面,花逸便弯腰准备去抓,不妨脚下石头生了青苔,她一个不稳,身子一倾,直接往水里倒。

幸好有人一把抓住她的后领,把她提了起来,才避免她跌入水中,回身一看,是个随行护卫。花逸忙不迭感谢,却不知对方名字,做了个抱拳的动作,“请问大侠高姓大名?”

路回头只觉得她的动作分外滑稽,还是很给面子地说了,“路回头。”

花逸抿了抿唇,“好名字。”

花逸便对这个侍卫多了几分印象,虽然模样很普通,但至少身材很好嘛,下午赶路时见到路边有黄色的浆果,她下不了车,便让他帮忙采几个。路回头本不想理她,但禁不住花逸老探出脑袋念叨,随手扯了一串扔给她玩。

不多会便有人有了意见,滕风远把他叫了过去,面色微沉,“我给你的,你就收着;若我没有给你,就不要越矩。”

路回头此番同行自然也是因为蛊毒,虽被压制但仍需进一步治疗,一路上见花逸颇为活泼,教主也不管她,只当教主不喜欢她。他经常去春风楼,但夜晚灭了灯,不甚清楚哪些姑娘是跟他睡过的。但此时明白了一件事,花逸是教主的,心头倒有些失望,之后路上遂不再理花逸。

车队夜晚宿在一个小县城,滕风远包下一座客栈,花逸从前来过此处,记得距客栈不远有家由老夫妇经营的元宵店,她在那里吃过一次桂花元宵,入口软糯,后来也吃过大酒楼做的各式花样元宵,却总觉得不若那回吃得圆满。

于是到客栈后花逸便去缠滕风远,她没说自己想吃,只说:“尊主,我知道这附近有一家元宵做得特别好,尊主虽然吃过山珍海味,还偶尔换一下口味也不错。不若我去给你买一份。”

滕风远知她一向嘴馋,道:“一起去吧,这种东西凉了就不好吃。”

出了门找到那家店,点了两碗桂花元宵,滕风远却不吃,在她对面眼神淡淡,不知在想些什么。花逸用勺子舀起一个元宵,心头暗道:不吃也不早说,有钱也不是用来吃一碗倒一碗啊!

等她吃了大半,滕风远端起他面前那碗,准备倒进她的碗中,“喜欢就多吃点。”

花逸快吃饱了,“可我不想吃。”

滕风远“哦”了一声,似乎有淡淡失望,花逸顿生警觉,怕他不高兴就不带自己去解毒,或者追究自己今晚逃逸的事情,连忙把那碗中元宵都倒了过来,“不过尊主给的,我当然要吃。”

说着一阵狼吞虎咽,活似吃的是什么山珍海味。

滕风远怕她吃多了,夜里又睡不着,忙把她拦下,花逸如释重负,回去的路上她又买了些糕点,抱着纸袋边走边吃,满嘴碎屑,滕风远倒也不管她。街边店门的灯笼发出的光被纸糊着,光线晕不开黑暗,忽见一人夺路而出,像离弦的箭一样奔逃,后面有人大叫:“抢劫了,抓贼啊……”

那贼该是个练家子,一溜烟消失在街角,失主在后面跑得气喘吁吁,却无人出手相助。

滕风远驻了足,出乎意料地,他竟然踢起路边一颗石子朝那小贼膝盖弯打去,那小贼扑通摔倒在地,失主追上前,牢牢按住那贼人。

滕风远依旧是面无表情,而花逸,抱着糕点袋子已经呆了,连嘴中的糕点都忘了咽下。

滕风远回头看她,“怎么了?”

花逸想跪了,“尊主恕罪,尊主饶命。”

“心虚了?”

花逸想哭了,讨饶道:“千错万错都是我的错。”

“记起自己做了什么?”

花逸满面痛心疾首,一副深度忏悔的样子,拽着滕风远的衣袖开始假哭,“尊主啊,我当年实在是被逼得走投无路,又冷又饿,你想我一个弱女子容易吗?没爹没娘的,不然也不会抢你的钱啊……”

他发出低低的笑声,“原来有关钱的事情,你记得这么清楚。”

摸着良心说,花逸没穿越前绝对是个良民,抢劫这事,她实在是迫于无奈。

那时花逸住在鸿华山庄,经常遭人白眼,一年后她翅膀长硬了,加上那天实在是气不过,就和鸿华山庄的梁夫人狠狠吵了一架,花逸是个牙尖嘴利的人,真骂起人来跟机关枪似的,梁夫人被气得七窍生烟,招手唤来武仆,“把她绑起来,我要好好教育一下这没娘教的贱蹄子……”

花逸哪里肯乖乖被她打,窜到了房梁上,武仆对她穷追不舍,花逸左闪右躲,奔出了山庄大门,梁夫人发了狠,“你有种就别回来,赖在庄子里吃白食的货……”

花逸不甘示弱,“不回来就不回来,你以为我喜欢这里?”

看着对方想抓她又抓不到的气急败坏样子,花逸心里很爽,她那时体内还有真气,别的不行,但跑得贼快。从得知这个世界如此坑爹后,为了避免无缘无故死不瞑目的命运,花逸穿越过来之后,只做了一件有意义的事——跑。

当金华山庄的武仆在练习刀法剑法的时候,花逸提起真气在焦景山的山沟里河道边跑个不停;当别人在插科打诨的时候,花逸挥汗如雨在各个山头狂奔——三十六计走为上计,逃跑永远是保命的最佳法则。

如此跑了一年,武功招式没人教她,她自然不会,但逃跑的速度却是连梁谷仓都比不上。她一路奔出了金华山庄所在的焦景山,那些在后面追她的武仆只能对着她远去的身影望而生叹。后来在路上遇到一辆拉着柴火准备前往布火城的马车,花逸说了几句好话,赶车的老汉便让她搭了顺风车。

斜阳夕照时分,马车到达布火城,花逸向赶车的大叔道谢后,直奔当地最大的当铺,把身上唯一值钱的东西,据说是她那个已经驾鹤西去的娘送给她的手镯当了出去,经过激烈的讨价还价,花逸拿了十两银子离开当铺,直奔街角处的小酒馆。

许是她饿得心慌跑得过急,还没跑进酒馆就和路人撞了一下,那人说了声“抱歉”,花逸也没在意,大步地走向酒馆点了两个小菜,狼吞虎咽吃了一顿,等吃饱喝足后,她往腰上一摸,顿时脸色大变,完了,钱袋不见了。

那天小二甩着抹布满面鄙夷地看着她,“这位姑娘,就三钱银子而已,你不是打算吃霸王餐吧?”

小二的话刚说完,旁边几个健壮的打手立马围了过来,像是生怕她跑了一样,花逸心虚不已,“谁打算吃霸王餐,我不是在找吗?”

她在身前身后找了近一刻钟,最后可怜兮兮地抬头,“你们这里缺洗盘子的吗?”

诚然掌柜只要钱不要洗盘子的女人,花逸迈出酒馆大门时披头散发,走了两步她又折了回来:“掌柜,给根干净的筷子吧。”

头上的玉簪被拿来抵了饭钱,花逸暗自庆幸自己刚才没点多少菜,不然不知道掌柜会不会把她衣服扒下来抵债。掌柜瞅了她两眼,披头散发就跟疯婆子一样,非常仁慈地递给她两根筷子。

彼时夜色粘稠,布火城华灯闪烁,花街柳巷热闹非常。花逸却一个人坐在青石板台阶上,头上插着两根筷子,心里悲凉得跟秋风扫落叶似的。

不远处是布火城最好的酒楼,楼上挂着一溜溜红灯笼,红光四射喜气洋洋,进出宾客皆身着锦衣华服,仆从鞍前马后伺候着,他们的得意与花逸的悲催形成了鲜明对比。花逸的内心燃起了熊熊烈火,磨了磨牙,她决定去报复社会,让别人也尝尝丢钱的滋味。

酒楼出来一位身着淡青长衫的公子,腰配美玉,小二哈着腰对着他的背影喊着“客官下次再来哦”,他显然司空见惯,目不斜视出了大门,顺手扔了块碎银子给路边的乞丐。

此人一看就是富家公子,他刚才坐在一楼靠窗的位置,明明就一个人吃饭,却点了六七个菜,浪费到了极点。

有钱不是重点,重点是他是一个人。

花逸一路尾随他,见他拿着钱袋买东买西,从他斯文的动作和闲雅的步伐看来,此人应该不会武功。花逸搓了搓手,从兜里掏出一张手绢,对折之后蒙在了脸上,隐在廊柱的阴影中,趁着对方在小摊边掏出钱袋准备买东西时一跃而出,拽过他手中钱袋,再如离弦的箭一样飞奔而出。

被抢劫的公子反应着实有点慢,花逸都跑出两百米才听到后方有人喊了一声“抢劫”,她脚下不停,直接往偏僻的地方跑。

花逸平生只抢过这一次,而被抢的对象,就是滕风远。

都说风水轮流转,彼时花逸仗着自己跑得快,远远地把滕风远甩在了尘埃之中;而此时,花逸敢打包票,她就算先跑半个时辰,滕风远也能不费吹灰之力把她抓回来。

说起那次抢劫,虽然当晚成功了,但其实是花逸人生中的一大败笔。那钱袋中的钱自然不少,足以让花逸好好规划以后的去处,她跑出鸿华山庄时两袖清风,有了钱,头等大事自然是添点必备东西,翌日上午她去买了两套换洗衣服,当然,还不忘买簪子头花,以雪那两根筷子的耻辱。

东西买好后已是晌午时分,花逸难免饿了,进了一家还算气派的馆子,吃饱喝足唤来小二结账,翻出钱袋找碎银子,刚把银子递给小二,旁边有人温言叫她,“姑娘……”

花逸扭头,旁边不知何时站着两个男人,看衣着应该是一主一仆,站在前面是一位相貌卓越气质温和的年轻公子,面容俊秀,龙眉入鬓,一双眼睛线条柔和,目光清亮,如月下湖水一般温和细腻,唇很薄,带着微微笑意,下颌弧度优美。

那年轻公子面色微赧,“姑娘,你手中的钱袋好像是我的。”

花逸看看他,再低头看看手中钱袋,忽然想挖个坑把自己埋了,她头一回做贼,缺乏最基本的做贼常识,竟然忘了销赃!甚至觉得这钱袋长得还挺好看,光明正大地拿出来用!还被当事人抓了个正着!

毛贼不是你想做,想做就能做。随随便便跨行业,总会出现悲催的结果。

作者有话要说:来回忆回忆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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