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吾看书 > 其他类型 > 日后必成大器GL > 40坚贞的道长(小肉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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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没有情-欲作祟的**还真没啥好看的。

    她有的我也有,只是大小发量颜色深浅不同而已。我保持着相当克制的淡定,甚至在脑内回荡起了“红莓花儿开”等一系列前苏联歌曲来配备我的高风亮节。

    可别人并不这么认为。

    “看够了吗?”苏谣半张微闭的眼睛,看了我一眼,又觉得晕眩的继续把眼睛闭了起来。

    这让本来其实挺淡定的我,因为她的加入而忽然害羞了起来:“你。。你。。你。。醒了,那你。。。你。。你自己洗好了。”我想赶紧站起身,扔下好似发烫的淋浴头,想赶紧逃开这是非之地。

    “小孩儿,扶着我。”苏谣抓住正推开浴室门想躲开的我:“你想让我摔倒然后偷看我的哪里?告诉姐姐,你还有哪儿没看到。”这话从上午还在微博上转发一地萧索的落叶——借此感叹人生的崎岖转折的白莲花嘴里说出,怎么都是赤-裸裸的挑逗还是挑衅。

    我只好用力的抓着的手肘,眼睛则怒视着一瓶还剩半罐的沐浴液,嘴里淡定的吐出几个字:“你喝醉了。”

    “嗯,我知道。”苏谣湿漉漉的贴着我:“所以你可以吻我,在这种时候,我不会呼你巴掌。”

    似乎好些女人喝醉了就特别荡漾,而身为众人女神的苏谣则带头证明了这铁一般的事实。如果我单身,那我铁定会尖叫着对苏谣大声讲:“请你自重。”,只因为没遇上冯安安,没被开发过,不懂得性是一件多么美妙的事情;也可惜我不是单身,虽然我女友已经把我忘到九霄云外,但我那颗包裹在胸罩下的心脏也只为她狂乱跳动,这样讲是不是有点感人?只是我面对苏谣说出来的话却有点乏味,永远是那句:“我有女朋友了。”

    “这又如何?”苏谣的乳-头轻轻划过我手臂内侧,我的皮肤感到了一阵酥麻,汗毛根根立起:“你女朋友早就不记得你了。而我也有男朋友,前不久还有女朋友,可是他们都不在这儿。今天有空勾引你,难道这样的安排不好?”我嗅到了她嘴里酒精的气息。

    这味道让我想起冯安安和我最后在饭店的那一晚,扔满四处的香槟瓶,冯安安似笑非笑写满不舍的脸,我流连在她的唇齿和毛发之间酒精升腾的味道。我悲哀的发现,我还是不够□,不能够对一个不是冯安安的人产生强烈的**。

    “行了。”我伸手从架子上取下大毛巾,手脚麻利的把她结结实实的围起来:“睡觉去吧。”我拉着她走向客房,任她挂在我身上。

    如果按酒品来算,苏谣还算好。没有许多人喝完酒就会又哭又闹出门就要裸奔的毛病。我把她拖到床上安放好,再给她掖了掖被角,她就能安稳的准备睡去。只是在我要离开时,她故意轻轻抓住我的中指,再一点一点的滑脱,中间停顿数次,让我不得不站在她的面前,侧头研究性的看着她。她见我表情,便用近似耳语的声音对我讲:“真的不想尝尝我里面的味道?”

    我摇了摇头。

    “你不会全身而退的”她闭上眼睛笃定的说。

    是吗?

    我关上客房重重的木门,站在阳台上望着一年到头有三百天都是这么雾蒙蒙的天空。没有人相信这就是我留在这个城市的原因。

    曾经我也有机会和众多兄弟姐妹一般一起北上淘金,当时他们意气风发的邀请我的时候告诉我,那片热土上到处都是机会尔虞我诈和阴*茎粗大的男人。我想了许久还是表示对此兴趣缺缺,大家都觉得我太与世无争,有世外高人的气质。连我自己都这么认为了。到后来我才发现,事情并不是如此,如果那片热土上到处都是机会尔虞我诈和私*处鲜嫩如蜜桃一样的女人的话,说不定我就屁颠颠的去了;可是到现在,我又不得不再次推翻这个观点,为什么我会一直留在此地,唯一原因只是冯安安觉得她会在这里再次遇到我,被我爱上,最后不由自主却洒脱的忘记我罢了。

    就像这个城市雾蒙蒙的天空,很少能让人看到夜空里的星星,但每见过一次,总是让你记得半辈子那么长的时间。

    所以,我喜欢这个城市,只因为这个城市的天气。

    我的晚饭并没有因为客房里多了一个人而显得食不下咽。我依旧按部就班的吃了晚饭,看着《新闻联播》。健美男在和师父出发之前偷偷的给我打过一个电话告别,他提醒我如果想知道他们有没有事,就得注意各大中小电视台新闻里的细微末节。如果出现了不寻常的小事就需要特别注意。有很小几率是他们特别为了留下来给我的线索。这使我养成了收看新闻的习惯,不过看其他新闻台的时候我都容易神经紧张,生怕真的出现什么奇观与他们有关。后来发现只有在看《新闻联播》的时候我特别放松,反正前二十分钟就是各个长得不甚帅气的领导轮番接见长得都差不多的外宾,剩下十分钟各族人民都欢天喜地的不知道在假嗨些什么。

    直到我坐在沙发上几乎睡着。

    关掉电视,这一天才算是结束。

    人说所谓的初老症就是一沾着沙发就困得不得了,一躺上床就睡不着。我听着隔壁邻居一声大一声小一声长一声短的争吵,接着是另外一家邻居养的好狗一条,正亢奋得对着另外一只女狗叫,剩下的就是零星的爬梯声音从远处传来,我花了两小时四十分的时间才迫使自己走入梦乡。

    在一片温暖与困顿之间,我看见了一个熟悉的身影。

    她站在我前面二三十米处,她一脸笑意,她详装怒意,她大声的叫我:“呆子。”并朝我挥挥手。

    这熟悉的动作让我发足狂奔,可是不管我怎么用力,我总是和她有二三十米的距离,精疲力尽之后,我耍赖似的蹲着,对着冯安安讲:"你过来,我跑不动了。"

    我喜欢的冯安安,从来都不扭捏做作。于是我盯着她朝我走了过来,于是她站在我面前,于是我一时语塞,哽咽半天却说不出山盟海誓海枯石烂,只诺诺的问:"你还记得我是谁么?"

    从我和冯安安分手那日起,我就在设想当冯安安再见我会用什么表情,不屑的?陌生的?如同见到失散多年的幼儿园同床在记忆里却打捞不上来的?冯安安只横看了我一眼,在我脸上做势扬了扬:"废话,别人我会叫她呆子么?"甚至还扯住我的耳朵:"呆子!呆子!呆子!"的玩个不停。

    我已经很久很久没享受过这样的乐趣,放任着她在我身边扭来扭去,直到她开玩笑般的咬住我手腕,用那双黑白分明的眼睛问我:"你是喜欢她还是喜欢我?

    “谁,我喜欢谁?”

    “还有谁,当然是苏谣。”

    作者有话要说:我真贴心,连小肉渣这种标签都放上去了

    简直是掉节操界的伟人啊。

    喉咙痛。

    柔弱的喉咙痛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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